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的工作。通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从各个环节采集到的税源信息进行整合利用,解决各个环节掌握税源信息不足的状况,并加强自己本环节税源的征收监管。
房地产的税收一般按开发、销售和保有三个阶段来划分,但在具体税制设置上,现在房地产税制不是很合理,税种太多,同时结构不太均衡,具体表现在流转环节多而持有环节少。
在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环节,主要涉及的税收种类包括营业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在保有环节,房地产的实际占用者或使用人主要负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REICO工作室对9大城市房地产业开发项目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全部开发环节和销售环节的总税收相当于总成本的比例为26.06%。如果将税收和总成本算作开发企业的总支出,则开发环节和销售环节的总税收占到了开发企业总支出的19.06%。从销售收入角度分析,则总税收占到了开发企业总销售收入的14.21%。
由于房地产各个环节都有税务部门在征收,但税务部门对各税种的信息并不对称,而房地产业又是一个环环相扣的体系,从各个环节入手得到的税源信息肯定是片面的,因此,今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将向开发环节、保有环节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