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大会后,我省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了《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文件汇编》和《吉林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解读》。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政策的理解,解决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政策执行不到位、检查尺度不一致等问题,9月11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同馨宾馆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说明会。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组、林业棚户区改造推进组牵头单位相关同志参加。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检查组,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稽查局(处)派员参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范强副厅长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他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定位和廉租住房政策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他指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处于全国前列。我省率先开展“五路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在没有国家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在全国率先扩展到县(市),2006-2008年改造3605万平方米,规模居全国之首;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的做法取得了政策性突破,得到了国家的肯定;我省第一个启动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全国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提供了经验;农村泥草房改造在没有国家投入的情况下,去年改造18.8万户,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孙贵生处长、省发改委农经处丁宏副处长、综合协调处吴祚江副处长分别对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与会同志对“五路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在政策的把握、检查监督的原则和尺度等方面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增强了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