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闻
政策法规 | 建材黑幕 | 建筑资料 | 建友中标公告 | 行业新闻 | 建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网站公告 | 职场经验 | 展会资讯 | 展会知识 | 建材价格 | 名人访谈 |
中央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
搜房网 [2009-10-19]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 】 | 【关闭窗口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10月16日,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实施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实施意见》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实施意见》明确,必须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必须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对在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建友建筑建材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建友建筑建材网www.jianyouwang.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建友建筑建材网 www.jianyouwang.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友建筑建材网www.jianyouwang.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网站指南  |  在线服务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汇款方式  |  在线支付  |  诚聘英才
吉林省建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吉ICP备09005453号
CopyRight @2009 www.jianyouwang.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贸城80栋1单元402室 联系电话:15104498579 13504338344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