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持证人居住满7年可申请广东户口
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取消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并且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居住满7年,就可以申请广东常住户口。
即将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突出了服务于民的立法思想。流动人口在广东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总共七大类的公共服务,在居住地还可以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证手续。
据介绍,已经办理了暂住证的,2010年1月1日起可以免费换领居住证,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流动人口办理行政管理业务需要证明居住期限的,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居住期限以其本人持有的暂住证为准,2010年1月1日之后的居住期限以公安机关记载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时间为准。
那么居住证如何办理呢?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等资料,就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只需按时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损坏、不丢失,可以长期使用,不用更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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