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号,济南市建委颁布《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紧急叫停建筑市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最低价中标法的现象。
本次济南市建委明确规定,凡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一经核实,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警告一次,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凡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凡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从)业资质(格)。
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今天,济南市建委公布了《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严禁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及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往往走样变形,如有的投标人通过恶意压价报价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中标后或是频频更改设计、造成决算价超出中标价,或是偷工减料、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甚至恶意低价竞标扰乱市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竞标后围标卖标和违法肢解分包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