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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不会取消经适房
建友网 [2009-08-18]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 】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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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友网8月17日获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回应了社会上出现的取消经济适用房声音。侯淅珉称,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 

   我们注意到了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议论,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归纳起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观点有两个主要依据:一是从当前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而要否定这项制度,这有些简单化了;另一种是认为不应当给被保障对象以住房产权,认为保障就是救济,给产权影响资源分配效率。

 
  侯淅珉具体指出,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有利于集中各方智慧,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促进这项制度健康发展。

  侯淅珉表示,他个人认为,看待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必须站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高度。住房政策属于社会政策的范畴,不同于作为经济问题的房地产政策。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条件地支持居民拥有住房,有利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基本的财产积累、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优化社会结构和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另外,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大中城市里多数新产生的城市家庭需要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有所居。如果完全实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廉租房,财力难以承受。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

  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各地
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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